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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医保政策出台

[日期:2008-05-30 ] [来源: 作者:] [字体: (投递新闻)
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,军转干部将按照确定后的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。

  26日,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《关于转发<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>的通知》。2006年7月 1日以后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干部,从2007年12月1日起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参保核定手续。在基本工资确定前,暂不缴费。

  在基本工资确定后,其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,以确定后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。此前从用人单位应发工资之月至基本工资确定之月前的未缴费部分,应当予以补缴,补缴后个人账户部分予以补录,同时计算缴费年限。

  军队干部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后至参保前,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,要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结算,但患病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提供就医结算明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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