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弄虚作假、欺骗被害人
诈骗案件最突出的特点是用虚构情况、隐瞒真相或者采用其它欺诈手段,使被害人受骗上当,自愿交出财物,这与盗窃的秘密偷取和抢劫案件的暴力抢夺有所不同。犯罪嫌疑人一般在行骗前都要进行周密细致的预谋,收集社会的政治、经济信息,适应当地的风土人情,注意被害人的心理状态,施展骗术,使被害人受其蒙蔽,落入圈套,丧失应有的警觉性而受骗上当,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失。
二、花言巧语,察言观色
犯罪分子为了使诈骗成功,往往迎合被害人的心理,投其所好,送其所需,献其所喜,帮其所急,解其所难,以骗取其信任。行骗手段大致有以下几种。
1、用被害人吹牛拍马、趋炎附势、攀龙附凤等心理,冒充领导干部及其子女或者现役军人、公安干警,以帮助介绍工作、调动工作、安排子女升学就业或者出境为名,骗取钱财。
2、利用被害人思想单纯、缺乏社会生活经验、感情用事、疏于防范等心理,冒充外地国家工作人员或名牌大学学生,以出差在外发生车祸、外出搞社会调钱包被盗等借口,请求他人帮助,博得被害人的同情心,得手后即逃之夭夭。
3、向被害人灌输封建迷信思想,散布谣言,装扮成神医、法师等,以能医治百病、降妖捉怪、驱邪消灾等为幌子骗取钱财。
4、冒充学生向学生家长写信索取钱财。
5、冒充华侨、境外商人或其子女、亲戚,对崇拜外国货、想交外国朋友、特色外国对象、急于出国留学的人进行诈骗。
6、利用被害人想发财的心理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进行诈骗活动。
在实际生活中,诈骗分子之所以频频得手,不是因为他们的诈骗手段如何高明,而是因为被害人缺乏应有的警惕或者存在着某些不正确的想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