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台规定,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高等院校学生,毕业后可凭毕业证、就业报到证将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就业报到地。
黑龙江省公安厅还规定,普通高等院校本、专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没有找到接收单位并在原籍落户,或就业后已在就业地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,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改派的,可凭改派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;正式接收外地大中专毕业生的企事业单位,均可建立集体户口,毕业生落户不受人数限制。其中在本地投亲居住的毕业生,户口可落在亲属家。
来源:京华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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