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籍男子赤某,在简历中谎称自己曾在日本的一家制药公司担任要职,并因此找到了一份月薪6万元的工作。
近日,崇文法院判决,赤某使用虚假简历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。
据了解,被告赤某是日本籍男子。为了谋取高薪职位,赤某在他的简历中编造了他曾在日本某制药公司担任顾问、中东海外总代表等职务。赤某从而顺利地同北京某制药公司签订了月薪6万元的聘用合同,被聘任为该公司的副总经理。
随后,因合同履行问题,该制药公司起诉到崇文法院,要求确认公司和赤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。
法院审理
崇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,采用欺诈、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,自订立劳动合同时起,就没有法律约束力。因此赤某和该制药公司签订的月薪6万元的劳动合同无效。
法官认为,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义务是双方的,双方都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,否则合同无效后将会产生对有过错方不利的后果。
法官提醒一些急于找到好工作的人,一定不要采用虚假手段签订劳动合同,这样将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,从而使自己的权利无法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