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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:公司无故辞退怀孕员工

[日期:2007-12-05 ] [来源: 作者:] [字体: (投递新闻)

  在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销售工作的朱小姐,因怀孕在家休息遭到公司辞退。日前,上海静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公司违反了劳动法,要求公司为朱小姐补办招工手续,支付其被克扣的相关工资、销售提成等5万余元。

  2006年4月,朱小姐进入公司承担销售工作

  ,每月底薪2500元,另加销售提成。今年1月朱小姐经诊断怀孕,4月1日至4月16日朱小姐病休,4月17日朱小姐病休结束上班,被公司告知已被辞退。

  今年6月,朱小姐就社会保险费、劳动报酬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,获得支持。8月,朱小姐起诉到法院,称自己到公司承担销售工作后,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手续,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朱小姐认为,公司在自己怀孕期间将其除名,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。朱小姐要求公司为自己补办招工手续,并支付销售提成、工资、加班费等。

  公司则辩称,朱小姐从没有向公司提交劳动手册,公司无法替她办理用工手续。从2006年12月起,朱小姐就不到公司上班了,公司并不知道她已怀孕,也没有收到她的病假单。双方的劳动关系至2006年12月结束,公司无须再对朱小姐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义务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朱小姐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,公司应为朱小姐补办招工手续。由此法院支持朱小姐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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